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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3-2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关于做好自治区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6〕12号)《新疆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要求,着力选拔具有培养潜质的优质生源,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实事求是、分类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现将我院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地点

2026年3月29日(周日)10:00,新疆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教学综合楼4-6楼。

(二)复试形式

采用现场面试方式。

(三)复试内容

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复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综合能力等五个方面。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1)外语听说能力:英语自我介绍和公共英语/医学英语1道题,考核时长2-3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20分)。

(2)基础知识考核:一级学科范围内考核1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20分)。

(3)专业知识考核:二级学科范围内考核2道题。临床医学、医学技术专业学位重点考核本科阶段须掌握的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防治原则等,思考及考核时长6-7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20分)。

(4)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侧重二级学科范畴考核1道题,临床医学、医学技术专业学位重点考核本科阶段须掌握的基本实践操作技能,思考及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20分)。

(5)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等,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20分)。

(6)加试(2门,各100分):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应届本科生参加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单独组织笔试,加试时间一般不低于60分钟,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其中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要求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复试成绩要求

学校根据教育部《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差额复试比例等,确定《新疆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南疆高校教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具体以研究生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遵循同一报考学院、同一报考专业(以专业代码为准)、同一研究方向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排序,各专业根据招生人数及生源情况按不低于120%的复试比例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若多位考生与最后一位考生总分相同时,同分考生均纳入复试。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复试比例的专业,组织现有上线考生复试后,根据一志愿复试录取后缺额再进行调剂。复试人数按照进位取整原则计算,不破格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须严格审查复试考生(含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原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未进行资格审查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须如实向招生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考生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审查内容如下:

1.所有考生是否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要求,调剂考生是否符合调剂要求;

2.《新疆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初试准考证;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5.应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版PDF)、学生证;历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版PDF)、毕业证书;

6.大学期间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新疆医科大学2026年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交《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9.“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考生须提供《定向就业承诺书》,历届考生须提供户籍材料(首页和本人页)及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户籍地和单位所在地均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11.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须提供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12.定向就业的考生(含非全日制)须提供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

13.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南疆高校教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初试加分与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加分项目不累计。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四、调剂

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相互调整,均属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一)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归口管理,各招生学院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遴选。

(二)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调剂。

(三)根据复试录取情况,确定接收调剂的专业、计划余额信息以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制定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调剂考生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咨询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学校统一在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发布相关信息。

(四)所有参与调剂的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五)调剂考生严格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新疆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的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1)临床医学(1002):接收第一志愿报临床医学(1002、1051)专业考生。

(2)医学技术(1058):接收第一志愿报临床医学(1002、1051)或医学技术(1058)专业考生。

4.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4)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非全日制专业调入仅限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6.各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其中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初试成绩为按相应规定加分后的初试成绩总分。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七、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含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示复试成绩等)。

八、纪检监督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诉。受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如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以下电话进行申诉。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

0991-7968169(第三临床医学院毕业后教育管理科)

0991-7968097(第三临床医学院纪检监察室)

新疆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2026年3月25日